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代表会员大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为提高会议办事效率,根据《商会章程》相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3、理事会会议,邀请名誉会长、顾问、顾问单位、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和主管单位列席会议,指导工作,但不参与表决;
3、理事会成员一年必须参加一次理事会议,若无故未参加视为自动退出在本会中担任的职务,并通报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同时在商会网站公示;
5、会议议题由本会秘书处在会前根据本会的工作情况和有关提议进行整理,并在会议召开前通报给各位参会人员。
2、理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先向会长请假;
1、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4、会议纪要仅供本会内部传达,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与会人员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守秘密;
1、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须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可临时召开。
1、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其他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2、理事会会议出席人员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2、讨论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7、讨论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4、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秘书处通知须出席人员。
3、讨论聘请名誉职务、顾问和顾问单位选拟名单;
1、听取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五、本制度经2015年7月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6、听取商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5、听取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二、主持、出席、列席、召集人员
8、决定本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4、研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一、理事会会议召开时间
理事会会议制度
三、会议主要内容
四、会议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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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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