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会员监督商会的财务和工作的执行情况。为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更好的为会员服务。根据《商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监事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也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监事长请假;无故未参会者,视为自动退出在本会中担任的职务;并通报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同时在商会网站公示;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会议须全体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3、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5、会议议题由本会秘书处在会前根据本会的工作情况和有关提议进行整理,并在会议召开前通报给各位参会人员。
4、会议纪要仅供本会监事会传达,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与会人员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守秘密;
2、讨论研究对本会财务监督的安排主次工作审核监督方案;
1、讨论研究对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商会章程的执行情况;
1、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3、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秘书处通知须出席人员。
5、讨论研究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本制度经2015年7月7日第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4、讨论提出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总结;
2、出席会议的人员有监事长和监事会组成人员;
3、听取监事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6、履行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1、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主持;
二、主持、出席、召集人员
监事会会议制度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
三、会议主要内容
四、会议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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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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